第一章
第一章 总则
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法律条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
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,根据《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资委令第29号,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,制定本指引。 第二条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
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,维护公共利益,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,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、个人的房屋,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(以下称
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,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,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,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
(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)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
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责任制,切实落实领导责任,惩处信访工作违纪行为,维护信访工作秩序,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
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国资委)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(以下简称中央企业)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,增强企业竞争力,提高投资回报,促进企业持续、健康、稳定发展,根据《中
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,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,根据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78号)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
《信访条例》是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,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信访秩序而制定的法规,2005年1月5日,《信访条例》由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,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。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